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Q11未來依靠產地證明及輻射檢驗證明放行,如果黑心廠商刻意改標,該如何防範及處罰?
| 發布日期:2016-11-17 | 更新日期:2016-11-18 發布單位:食品組

日本食品進口業者若涉輸入食品申報資訊不實(包含產品標示)屬實,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進行處分,處新臺幣3萬到300萬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1條規定進行銷毀,絕對嚴辦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