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藥署目前自100年收回自辦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業務,已增加輸入查驗業務人力,對於日本食品輸臺的管理措施以「加強管制 安全輸入」為宗旨,會視業務量進行整體性調整,彈性調度人力支應,完成輸入查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