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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食安基金功能,補助食安事件提起之消費訴訟
| 發布日期:2015-08-27 | 更新日期:2015-08-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於日前審查核定經消保團體提起之消費訴訟由食安基金予以補助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包括混充油事件黑心豬油事件及塑化劑事件等重大食安事件)本次核定補助之消費訴訟申請案將可幫助24,000人進行團體訴訟

為審查因食安事件提起消費訴訟並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食安基金補助案於本(104)731日召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1次臨時會議,由召集人臺灣大學楊泮池校長主持,14位委員有11人出席。本次會議通過3件補助案分別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大統長基偽摻油品團體訴訟校園黑心油損害賠償團體訴訟2件申請案及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塑化劑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而有關大統長基偽摻油品團體訴訟案就勝訴判決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所需之供擔保費用乙案,經監督小組會議充分討論後出席委員均支持予以有上限及有條件的補助以彰顯食安基金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者權益。

衛生福利部透過召開食安基金監督小組會議,監督食安基金之運作,並審議各項補助業務,積極發揮食安基金之功能,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促進我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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