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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洽公需知
| 發布日期:2014-09-24 | 更新日期:2021-08-0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為利安排廠商洽公之需,並維護辦公環境之安全管理及提升行政效率,監管組新增「廠商洽公管理程序」,請配合遵循:

一. 開放廠商洽公時段為工作日之星期一上午10-12時及星期三、五下午2-4時。

二. 廠商若有洽公需要,請於1星期前與承辦人約定洽公時間,並提供出席人員名單及討論事項等。

三. 若洽公內容涉及查廠缺失改善事宜,監管組不現場逐條審核改善報告,而採以重點式回答與討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