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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感染性之人體器官、組織、細胞檢體輸入輸出(研究、保存、教學、檢驗),應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2012-07-01 | 更新日期:2014-07-04 發布單位:藥品組

有關非感染性之人體組織輸入申請之管理規定及業務資訊,請參酌94712日衛署醫字第0940200701號令「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辦理。並配合海關線上通關,現均使用線上申請系統,入口網站如下:

 

1.   衛生福利部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服務專區>醫事司>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申請作業>線上申辦

       http://e-service.mohw.gov.tw/Service/Notice/001035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題專區>案件申辦平台>藥品>6.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申請(非移植目的)>線上申請

        http://oaps.fda.gov.tw/TFDAWeb/wSite/ct?xItem=3309&ctNode=253&mp=2

 

3.   有關人類之感染性檢體或人類細胞株之輸出入,則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請另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http://www.cdc.gov.tw/)。而有關動物檢體輸出入,則請另洽行政院農委會辦理。

 

申請所需檢附資料如生物檢體輸出入檢附清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