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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乳製品
| 發布日期:2022-11-18 | 更新日期:2023-09-13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已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自111年11月18日(出口日)起,核准輸入指定設施所生產之乳製品,且逐批檢附中央主管機關開立之衛生證明文件,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並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二、核准輸入指定設施及衛生證明文件樣張,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三、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如有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署等之相關規定,亦應符合該些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