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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肉品
| 發布日期:2020-07-21 | 更新日期:2020-07-24 發布單位:食品組

牛肉及禽肉
1.經防檢局所核准之指定設施所生產之牛肉產品,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