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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治療技術GTP認可查核概述
| 發布日期:2020-09-21 | 更新日期:2023-06-30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為使細胞治療技術可早日應用於有需要之國人,衛生福利部於1079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以下稱特管辦法),將國外已施行、風險性低,或已經於國內實施人體試驗累積達一定個案數,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開放使用於符合適應症之臨床治療個案。

依特管辦法規範,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前,應擬定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細胞治療技術涉及細胞處理、培養或儲存者,應備有或委託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Good tissue practice, GTP)相關規範之細胞製備場所(Cell processing unit, CPU),並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細胞製備場所經GTP認可檢查通過者,由衛生福利部發給細胞製備場所GTP認可函。

醫療機構之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案登錄收案後,經衛生福利部行政審查通過,並於計畫實質審查達一定階段時,將另行通知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申請細胞製備場所GTP認可。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應依「細胞製備場所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認可申請注意事項」,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細胞製備場所GTP認可檢查。另,細胞製備場所認可之效期展延及記載事項變更等事項,亦請參考「細胞製備場所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認可申請注意事項」辦理。

其他關於細胞治療技術相關資訊,請參考醫事司細胞治療技術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