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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5年1-3月市售化粧品檢驗結果」
| 發布日期:2016-05-04 | 更新日期:2016-05-05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母親節將至,美粧產品是贈送母親的熱門禮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化粧品之衛生安全,持續加強上市化粧品之抽查檢驗,1051-3月間受理各地方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之化粧品共計165件,檢驗結果13件不合格(表一),不合格率為7.9%;其中5件面霜乳液類產品檢出藥品成分,3件染髮、2件清潔類產品檢出含藥化粧品基準之成分,惟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其中1件清潔類產品為非許可證持有廠商輸入之產品)2件睫毛膠檢出禁用成分甲醛,1件染髮產品檢出成分與原核准不符(圖一)。另,依製造國別分析,該13件不合格產品中,1件為國產品、10件為輸入品、2件未標示國別(圖二),不符合規定者均已請原送驗單位或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本次檢驗結果13件不合格原因及處分如下:()5件面霜乳液類產品檢出藥品成分,涉違反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條例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3件染髮、2件清潔類產品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2件睫毛膠檢出禁用成分甲醛,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以同條例第27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1件染髮產品與原查驗登記不符,疑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1條,以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或撥打通報專線:02-66251166-6401。歡迎民眾藉由通報機制,與政府攜手打造健康安全之化粧品使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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