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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嚴重藥害,從警覺藥物過敏6大症狀開始
| 發布日期:2016-02-17 | 更新日期:2016-02-19 發布單位:藥品組

我國藥害救濟給付最主要的不良反應為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且病人常常忽視初期症狀,未即時處置,導致嚴重藥害之發生。所謂的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其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例如:皮膚癢、紅疹…等,極少數亦可能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與藥害救濟基金會曾推出「用藥過敏紀錄卡」,方便民眾紀錄藥物過敏史,近期更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藥物過敏6大症狀海報」,免費提供醫療院所索取,透過醫療機構提醒民眾對於「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之瞭解與警覺。

食藥署建議民眾,善用「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用藥過敏紀錄卡」,以避免嚴重藥物過敏之發生。

一、 「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用藥時,定時檢視「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自我檢視是否出現藥物過敏常見六大前兆症狀,包括: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2.「破」--口腔潰瘍;3.「痛」--喉嚨痛;4.「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5.「腫」--眼睛、嘴唇腫;6.「燒」--發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倘出現時,應立即回診處方醫師。

二、 「用藥過敏紀錄卡」: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除了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外,還可適度運用「藥物過敏紀錄卡」,將藥物過敏史紀錄於該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免誤用過敏藥物。

食藥署同時提醒醫療人員,處方藥品前應主動詢問病人之過敏史,對於處方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藥品時,讓病人瞭解藥物過敏之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出現前述症狀時,切勿僅以為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並考慮是否為服用藥品後發生之不良反應,宜考慮立即停藥並採取適當處置,以降低藥物過敏之嚴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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