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600031號
主旨:預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
三、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草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一日生效,自生效日起,嬰兒專用濕巾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
四、「嬰兒專用濕巾」之「嬰兒」係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定義,指一歲以下,不含一歲者。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8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信箱:elainef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