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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6-01-08 | 更新日期:2016-01-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18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638

附件:輸入規定「508」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各乙份

主旨: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115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修正之新增貨品分類號列摘要表如附件1、「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二、輸入依本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本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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