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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 發布日期:2015-09-15 | 更新日期:2015-09-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預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119號
主旨:預告訂定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 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者,其外包裝應明顯標示醒語「 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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