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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8-21 |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606948號
附件:修正對照表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七款。
三、除本部104年7月9日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1點附件草案之14品項外,鑑於醫療器材軟體並無實體商品,光碟片或硬碟等僅是程式之依附載具,又部分醫療器材軟體僅得透過網路下載方式始能取得,因此將「醫療器材軟體」納入「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修正對照表。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最新消息-公告資訊」網頁,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25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luc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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