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8-11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811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634

附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1

主旨: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如附件。

二、適用食品品項如下:

()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公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及其適用食品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