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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6-25 | 更新日期:2015-11-02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10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114號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其單、 複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之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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