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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
| 發布日期:2015-05-29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529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13 

附件: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草案之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 

主旨:預告訂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草案之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預定自1041231日正式施行。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46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linda118025@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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