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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103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號「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2015-05-27 | 更新日期:2016-11-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081號
附件:103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號「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及廢止理由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三、103年10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908號「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辦理檢驗之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5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yiyu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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