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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5-21 | 更新日期:2015-05-2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0961號
附件:「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本規定預定自104年12月1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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