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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草脫淨之檢驗」等十八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4-28 | 更新日期:2015-04-28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草脫淨之檢驗」等十八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公告檢驗方法清單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草脫淨之檢驗」等十八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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