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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一條、第十七條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4-23 | 更新日期:2015-04-24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423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2000852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一條、第十七條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一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80007805

      ()傳真:02-27877805

      ()電子郵件:aa644129@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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