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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3-16 | 更新日期:2018-07-26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三、新增認定「Teriflunomide」(film-coated tablet;7mg、14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適應症為「復發型多發性硬化症(前一年有一次復發或前二年有二次復發)」。
 四、「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1。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hsp@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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