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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草案
| 發布日期:2015-02-26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226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89 

附件:「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 

主旨: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三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預計於一零四年六月一日生效。 

五、「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預計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生效:

()一百零四年六月一日:

1、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 

        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 研磨。 

()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

1、實施對象: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 

        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 

        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 

        研磨。 

()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

1、實施對象: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 

        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 

        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連鎖業者係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80007346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linda118025@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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