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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4-10-31 | 更新日期:2014-11-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1031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622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刪除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第15章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輸入規定「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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