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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即日起,自澳洲輸入食用動物性油脂,應檢附該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 發布日期:2014-10-15 | 更新日期:2014-10-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輸入產品項目及要求如下:

 

()輸入牛油(脂),應檢附澳洲農業部核發之編號M426 - 08/10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 SHIPMENTS OF TALLOW FOR FURTHER PROCESSING」證明文件(樣張如附件1)。

 

()輸入其他食用動物性油脂(除牛油外),應檢附該國主管機關核發可供人食用,或精煉後可供食用或食品加工用之衛生證明文件。

 

二、旨揭食用動物性油脂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公告即日起,自澳洲輸入食用動物性油脂,應檢附該國主管機關核發之衛生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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