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輸入產品項目及要求如下:
(一)輸入牛油(脂),應檢附澳洲農業部核發之編號M426 - 08/10「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 SHIPMENTS OF TALLOW FOR FURTHER PROCESSING」證明文件(樣張如附件1)。
(二)輸入其他食用動物性油脂(除牛油外),應檢附該國主管機關核發可供人食用,或精煉後可供食用或食品加工用之衛生證明文件。
二、旨揭食用動物性油脂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