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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
| 發布日期:2014-09-12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已於103年7月3日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其檢測品項擴增為310項,已涵蓋旨揭檢驗方法中除二‧四地、四氯丹、蓋普丹及益發靈外之其他品項,另已研擬「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二‧四地、四氯丹、蓋普丹及益發靈之檢驗」以取代未涵蓋之品項,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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