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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4-09-09 | 更新日期:2015-09-0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
主旨: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公告事項: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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