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函類別: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主旨: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公告事項: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