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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7-31 | 更新日期:2017-03-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731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810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

 

主旨:預告訂定「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  「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公告刊登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  電話:02-2787732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baimj@fda.gov.tw

 

 

部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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