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4-06-06 | 更新日期:2014-06-09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類抗生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