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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4-17 | 更新日期:2014-04-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0112號
主旨:預告訂定「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
三、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及實施日期如下:
(一)肉類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製造業者及食品輸入業者。
(二)乳品加工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製造業者及食品輸入業者。
(三)水產品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製造業者及食品輸入業者。
(四)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製造業者及食品輸入業者。
(五)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食品輸入業者。
(六)餐盒產品之製造、加工、調配之食品製造業者。
(七)實施日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實施。
四、前點食品業者之規模如下:
(一)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食品製造業者: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食品輸入業者: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
(三)第四款及第六款之食品製造業者: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
五、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5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iench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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