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號
附件: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1份
主旨: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公告事項:訂定「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