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651094號
附件: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
主旨:預告修正「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七款。
三、「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售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修正為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及附件所列適合居家使用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最新消息-公告資訊」網頁,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29
(四)傳真:(02)2787-7589
(五)電子郵件:ccchuang@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