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四項。
三、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6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cli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