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409398號
附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三條附件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52
(四)傳真:(02)2653-2072
(五)電子郵件:smilewei555@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