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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1-09-17 | 更新日期:2021-09-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青黴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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