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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9-24 | 更新日期:2020-11-1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7646號

主旨:廢止「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廢止「瘦身美容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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