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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8-06 | 更新日期:2020-11-1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388號

附件:

主旨: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公告事項: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


 

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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