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386號
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染髮劑成分對苯二胺(p-Phenylenediamine)及對甲苯二胺(Toluene 2,5- diamine)等成分之使用限量管理規定」及「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防曬劑成分Butyl methoxy- dibenzoylmethane 之使用限量管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