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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部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O四一三O三三四O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4-16 | 更新日期:2019-04-16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416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0316

主旨:一百零四十一日部授食字第O四一三O三三四O號公「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公告原規定如附件,因重新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爰配合辦理原公告之廢止。

 

廢止本部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O四一三O三三四O號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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