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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新廠GMP評鑑自評表」及「再生醫療製劑廠GMP評鑑自評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23-01-04 | 更新日期:2023-01-04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11214

發文字號:FDA品字第1111108128

主旨:檢送「新廠GMP評鑑自評表」及「再生醫療製劑廠GMP評鑑自評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國內藥廠整備GMP評鑑所需要件,本署綜整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之基本要求及查核常見缺失,制定旨揭自評表提供業者自我檢視GMP符合性,以期提升GMP符合性完備度與加速評鑑時程。

二、自本發文日起,國內藥廠提出新設廠GMP評鑑申請時應一併檢附填妥之旨揭自評表,倘自評結果中諸多項目屬「規劃中」者,宜優先內部整合強化,或尋求外部專業顧問輔導,待提升GMP符合性後再提出GMP評鑑申請。